复仇,永远是战争的一个主题,亦是执法者挥之不去的一个宏愿。除开佛教,几乎一切的宗教文明,似乎都暗藏甚至宣扬着复仇的因子。圣经旧约,就是典型的复仇文化,耶和华此人睚眦必报,即便末日审判,也多少带着复仇的意味。伊斯兰教更是直接崛起于战火当中,真主安拉与耶和华一样,首先是部落的战神。儒教孔圣人也是讲究“以直报直”的,老百姓说:有仇不报非君子。孔子的逻辑是:如果对你不好的人你以德报之,那么对你好的人你又以什么去报之呢?这个逻辑有点现代经济学预期学派的味道,如果对你好和对你不好的效果都一样,为什么还要对你好?
二战中美国对于东京的轰炸,主要的根源就是复仇。甚至投放原子弹,也是复仇的动机胜过了结束战争的努力。如果按照孔子的逻辑,复仇是对罪过的回报和惩罚,如果犯罪和不犯罪的效果都是一样的,那么为什么不去犯罪呢?所以不复仇就等于纵容罪过。以怨报怨,以德报德就是符合正义的。复仇将比不复仇更有助于减少未来的罪过。
但是假如形成冤冤相报何时了的循环往复,我们却看到复仇的行为往往没有减少,反而膨胀了未来的罪过。如果复仇是正义的,为什么会冤冤相报?在现代社会,我们看到一个杀人犯被法律判为死刑,是没有人站出来复仇的。法律的罪罚相当的原则其实就是孔子所言的“以直报直”。那么法律对于罪行的惩罚是否就等于是复仇?
我愿意把法律的惩戒,理解为进入一个正当程序之中的复仇。复仇的正义性,只有当复仇的权力从个人的手中被夺走而交给法律时,只有当复仇的行为由一个正当的程序所决定时,复仇才不会激起冤冤相报。复仇者的资格才不会被怀疑。而作为个体的受害者也才不会被复仇的欲念拉入不能自拔的深渊。传言当初向广岛、长崎投放原子弹的飞行员不堪承受精神自责,最终有人选择了自杀。可见复仇这件事在名义上的正当性,并不能掩盖复仇行为本身的不义。
当傅红雪去与仇人决斗时,他的女人问道:你有把握胜过他吗?
傅红雪说:没有把握。
他的女人说:既然没有把握为什么还要去呢?
傅红雪答道:如果我有十足的把握杀死他,我就不会去了。因为那就不是决斗,而是谋杀。
在傅红雪的逻辑里,复仇这件事的正义性是与手段有关的,复仇不等于谋杀。而在自身安全的情形下谋杀一个人,则是不正义的。谋杀一个凶手,同样是谋杀。这个逻辑其实也构成了投放原子弹的美国飞行员最根本的困惑。自二战轰炸东京以来,大规模的居高临下的地毯式轰炸成为美国最常见的战争和复仇的方式。从越南到伊拉克,从南联盟到今天的阿富汗。但是战争与屠杀的区别,也许并不仅仅在于理由和动机,而在于手段。正义的战争可以允许偷袭,允许欺诈,但战争在本质上应该是一种决斗,而绝非谋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