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春,笔者的一个学生拿了一篇文章找我,说他准备写篇东西“批驳”文章的作者汪晖,这篇文章的题目是《当代中国的思想状况与现代性研究》。
我的学生认为,汪先生一方面说要反省“二元对立的语式”,要重新检讨“现代性”,要“超越中国知识分子早已习惯的那种中国/西方,传统/现代的二分法”;另一方面,他本人也在使用 “二分法”,说是“两个世界变成了一个世界”,大家都是一条路,还说“中国社会在经济领域迅速地进入全球化的生产和贸易过程中”,成为“全球化的资本主义世界”的一部分。
我读了文章之后却认为:汪先生没有“二分”,因为他承认中国参加了“全球化”的过程,全世界只有“一”。
云里雾里争了许久,我才发现原来是“二分法”这个词在作怪,这个词妨碍了我和学生之间的语言交流 ---- 只要把 “二分法”改成“非此即彼法”,我和学生之间就没有什么分歧了:汪先生主张超越“非此即彼”,就是要加上“非彼”,认识到中国进入全球化过程之后,负面影响不可小觑;汪先生缺少进一步超越,他没有加上“即此”,没有认识到资源文化条件使中国不可能像欧美那样,仅只带着一点儿“负面影响”就顺利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的一部分。
“非此即彼”是“一元”,竟被说成了“二元”,不同时间不同空间的选择被“一锅煮”,就象把“矛”和“盾”焊在一起说是“二元武器”;其实没有任何人使用过这种武器。上战场的战士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只能使用其中的一种,非此即彼,不能同时用;即使左右手各执一样,也处于不同空间,不能一只手一下子伸出个“二元”。把“非此即彼法”说成“二分法”,是“指鹿为马”,
这种现象在近代并非少见,原因是“食洋不化”:这种语词是一种外来的新名词,人们没有搞清楚它的含义,就想用它来说明问题。上面这个“二分法”,就是因为二十世纪初的翻译家把 “dialectic”翻译成了一个全新的“带洋味儿”名词“辩证法”,可是,很少有人真正注意到这个译名的细节:“辩”字中的那个“言”,带有“口说无凭”的含义。译名本身相当准确,可是脱离了中国的文化环境,多数人就会误解这个名词。
语言文字不但影响人们交流思想,而且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如下例:社会调查显示出80%的中国青年认为,成功的要素是聪明(智力)和毅力。有个学过一点儿社会学的人发表文章说:这些中国青年错了。文章作者用“两分法”来比较毅力与兴趣:毅力外在,兴趣内在;毅力被动,兴趣主动;毅力辛苦,兴趣快乐,等等。结论是:中国青年应该多注兴趣。
然而, 兴趣与毅力,根本不能“两分”,因为兴趣是毅力的前提,兴趣调动起来之后,成功的关键就是毅力,有兴趣才会有毅力,却不是有了兴趣就一定有毅力。兴趣在心理学上叫做内驱力,无论是玩耍娱乐、高考入榜、积累金钱、官迷心窍、功成名就,都是人类行为的内驱力,都是“兴趣”。所以,80%的中国青年没错儿,是那个写文章的人错了。他的认识错误,主要就是来源于思维方式:囫囵吞枣地运用“辩证”逻辑,把一个连续过程中的前后环节,当作同一环节中的两个 “对立” 因素,重视了辩证,忽视了常理。
这个思维方式的来源,可以追溯到上述的“辩证法”。西语环境中的“dialectic”在汉语环境中应该译为“矛盾法”,早在三十年代,贺麟就把“dialectic”译为“矛盾法”;可是当时的学术权威胡适否定了这个译法,肯定了最早期的译法“辩证法”。中国近代以来的最早期翻译大多不成熟,很多常用词汇在后来都改成了既合乎原意,又不易误解的词汇。例如最早的“潘尼西林”后来改成了“青霉素”,最早的“维他命”后来改成了“维生素”,等等。但是“辩证法”这个词在生活中不常用,一直没有改。到了五十年代之后,这个词用得多了,却不需要改了,因为当时不需要人们真正理解这个词。到了八十年代之后,当一些人想用这个词来理解真实的社会现象时,就导致许多误解和误断。
从语言文字到思维方式,最后会影响到观念价值:七十年代中期有一个电工,偷了工厂的电线去倒卖,被发现之后向同事作“检讨”,说自己学了“唯物辩证法”,物质与精神这一对矛盾可以相互转化;自己家庭困难,所以物质就是第一位的,再说革命导师也说过, 精神是第二位的。“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人们一说起“辩证”,仿佛就可以不顾基本的逻辑准则,可以堂而皇之地掩耳盗铃。一个并不神秘的“矛盾”概念,翻译成“辩证法”,就变成了包治百病的“万金油”,谬种流传,为害甚大。
“辩”字中的那个“言”,带有“口说无凭”的含义,这与中医“辨证施治”大不相同:中医的“辨”字中不是“言”,而是“刀”:要诉诸临床效果。中医的“辨证”是个动宾词组:辨别出了“证”,才能对“症”下药。“证”是阴阳平衡或不平衡的总判断,所以要 “辨”;“症”是引起不平衡的主要原因,所以要“施治”。把“辨”字中的“刀”换成“言”,却又借用了中医的“证”,搞了个“辩证”,就象“李逵”和“李鬼”,使普通人真假难“辨”!
“辩证”是个偏正词组:用“辩”的方法去“证”。最初的翻译家选择带 “言”的“辩”是有道理的,但是普通人区分不了这个“辩证”和那个带“刀”的“辨证”。在“文革”中,有的民间“哲学家”还不大认字,只听声音,两个“变”证都一样,仿佛都能用到现实生活之中。
黑格尔的辩证法只在精神现象之中才能说得通,离开了“言”,就不能“证”。可是,除了翻译家和少数哲学家之外,多数人都不会注意夹在两个“辛”之间的小小之“言”,不会想到辩证法的“正、反、合”只在“言”内有“证”----一个人第一次看见驴子之前, 头脑里没有驴子,只有“我”,这叫“正”;他注意“琢磨”驴子的时候,头脑里只有驴子, 没有 “我”,这叫“反”;他熟悉了驴子之后,头脑里既有驴子,也有“我”,这叫“合”。
辩证法如果跑出了“言”,就会违背人类的基本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