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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而不越”说:读《文心雕龙》(4)

2009-05-03 11:24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童庆炳
值得指出的是,美国现代著名美学家苏珊·朗格在《艺术问题》一书中,专门列一讲“生命的形式”。苏珊·朗格说:“在艺术评论中广泛应用的一种暗喻

值得指出的是,美国现代著名美学家苏珊·朗格在《艺术问题》一书中,专门列一讲“生命的形式”。苏珊·朗格说:“在艺术评论中广泛应用的一种暗喻便是将艺术品比作‘生命的形式’。每一个艺术家都能在一个优秀的艺术品中看到‘生命’、‘活力’或‘生机’。当他们谈到一幅画的‘精神’时,他们并不是指那种促使自己进行艺术创作的精神,而是指作品本身的性质。他们感到,作为一个画家,他的首要人物便是赋予他的绘画以‘生命’,一件‘死’的作品肯定是一件不成功的作品。当然,即使一件极其成功的作品,也可能具有‘死点’。但是,当人们把一幅绘画、一座建筑或一首奏鸣曲描绘为是一件‘活的’或‘栩栩如生’的生命体时,他们究竟所指的又是什么?”⑦在这里苏珊·朗格不但像刘勰一样把艺术作品本身理解为充满生命活力的、栩栩如生的生命的形式,而且进一步提出作品的生命的形式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为了说明艺术作品的生命形式是什么,不能不弄清楚作为生命体有哪些特征。当然不能把生命体本身的形式与艺术的生命形式完全等同起来。因为艺术作品毕竟是虚构的作品,它有它自身的规律。苏珊·朗格明白这一点,所以她说:“我们要比较的是由这些要素构成的产品——表现性的形式或艺术品——的特征,是两种特征之间的象征性的联系。”⑧苏珊·朗格概括出了人类能够展现深层生命形式的基本特征,这就是:1.能动性;2.不可侵犯性;3.统一性;4.有机性;5.节奏性;6.不断成长性。然后把这些特征与艺术作品的生命特征一一比较。为了节省篇幅,我们不必把这种比较一一罗列。这里仅以生命的有机性和艺术品有机性这个刘勰和苏珊·朗格都关切的问题作一比较。

苏珊·朗格认为人和一切有生命的事物都是有机的,她说:“它们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也就是有机体内有机活动的特征——不断地进行消耗和不断地补充营养的过程。在这个有机体内,每一个细胞,乃至构成每一个细胞的细小组成成分,都处于一种持续不断的死亡和再生的过程之中……它那统一的整体也只不过是一种纯机能性的整体。但是在这个整体之内那种机能性的结合却有着难以形容的复杂性、严密性和深奥性。”⑨这段论述似乎可以用刘勰在《附会》篇提出的“杂而不越”四个字来概括。与此相对应,在艺术作品中,苏珊·朗格认为:“经常为艺术家和批评家们所不断谈论的那个有机结构原理,一幅画或一首诗很显然并不真正具有器官的生命机能,但艺术品的结构中的确又有某种类似有机性的东西,尽管它表现方式与有机性的表现方式不尽相同。

当艺术家创造出一种虚幻事物的时候,其中每一成分都与别的成分息息相关。因此,艺术家打算对一幅作品进行修改时,他就必须同时看到几个方向上的变化。”⑩苏珊·朗格在这里所作的比较似乎就可以用刘勰在《附会》篇提出的“首尾周密,表里一体”八个字来概括。而且这里所说的作品中“每一成分都与别的成分息息相关”,修改起来很困难,让我们联想到刘勰在《附会》所说的:“善附者异旨如肝胆,拙会者同音如胡越。改章难于造篇,易字艰于代句,此已然之验也。”因此,我们是否可以说苏珊·朗格的说法可以看作是对刘勰论点的发挥和延伸。

(二)整体优先原则

这是“杂而不越”说十分重要的规定。刘勰提出要重视文章的整体,不能只在细部玩弄技巧。《附会》有云:

夫画者谨发而易貌,射者仪毫而失墙,锐精细巧,必疏体统。故宜诎寸以信尺,枉尺以直寻,弃偏善之巧,学具美之绩,此命篇之经略也。

大意是说,绘画者一味描绘毛发,而所描绘的形貌就会失真。射箭者只见毫毛,而不见整堵的墙,就会因小失大。所以宁可委屈一寸而保证一尺的伸直,宁可委屈一尺而保证一丈的伸直,宁可放弃局部的细巧,也要学会整体完美的功夫,这才是谋篇布局的概要。这里,刘勰实际上讲了这样一个道理,整体是制约局部的,而局部只能是整体中的局部。尺、寸和寻哪个更重要,当然是寻制约着尺,尺制约着寸,整体无论如何是大于部分之和的。一寸一寸的累积,而不顾整体的要求这是不符合作品布局谋篇的道理的。换句话说,就作品的整体看,“寸”只有在“尺”中才能获得意义,而“尺”只有在“寻”中才能获得意义,细部只能在整体中才能获得意义。我们不能说孤立的这一“寸”多么美,这一“寸”的美,只有在尺中、在寻中在整体关系中,才能显出美质。因此,整体优先的原则就特别的重要。在这里我们似乎又闻到了现代理论的气息。因为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思想,含有现代结构主义的基本精神。西方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流行结构主义的基本宗旨是什么?就是关系大于关系项。整体的结构关系大于个别的结构单位,个别的结构单位只有纳入整体结构中去才会获得意义。

在上个世纪结构主义流行以来,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思想,早已运用于作品的分析中。例如文学结构主义的大师法国学者罗兰·巴尔特在《叙事作品分析导论》中,就在“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和“关系大于关系项”的原则下,对叙事作品的句子和话语作了分析,他首先说:“大家知道,语言学研究到句子为止。语言学认为这是它有权过问的最大单位。确实,句子是一个序次而非序列,所以不可能只是组成句子的词的总和。”[11]这段话有两层意思,第一,语言学的研究单位,到句子为止,超过句子就是修辞学的事情了;第二,句子只是序次,而不是序列,所以不能说句子是组成句子的词的总和。这第二层尤其重要,作者告诉我们一个句子并非句子中词的序列的总和,句子的构成在于词与词之间的关系中。他继续说:“话语虽然是独立的研究客体,但要从语言学出发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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