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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吕氏春秋》感觉之一:“因人而……”(3)

2009-05-09 14:31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佚名
故事是这样的: 上虞县令遇到一棘手的命案。邻居告乡邻冯氏毒死亲夫。上堂来的冯氏哭如泪人,无一点奸妇的可疑之处。但邻居一口咬定冯妇是与人同

故事是这样的:

上虞县令遇到一棘手的命案。邻居告乡邻冯氏毒死亲夫。上堂来的冯氏哭如泪人,无一点奸妇的可疑之处。但邻居一口咬定冯妇是与人同谋毒死亲夫。邻居说,如果我们不告,日后牵出,会不会说我们见疑而不告官,因此坐一年班房(《宋刑律》上有此条)?县令对此坐卧不安,食无味,行不威。一日在后花园,夫人见之而问其原由。县令说之。夫人道:“这有何难?你去开棺验尸。”县令说,已验过没有发现什么。”夫人问:“左右眉心可曾细看?”县令反问:“看之何用?”夫人说,若有那红痣,你便可用杖逼出冯妇谋杀亲夫罪。县令照办。再次验尸,果见其眉心有一个不大的红痣。那冯妇在杖下道出了与娘家旧相好串通一气毒死亲夫的事实。此案破之,朝廷大喜。封赐之时,知府问其破案原由。县令不敢有违,道出夫人之智。知府闻后,思忖:一妇人何有此智?怎知用那毒药。便要县令引出夫人见之。一见之下,知府从夫人眉间看出杀气。后得知此妇乃从中原只身到临安的。密遣阴察始知县令说之的奇案就曾在那妇人的家乡有过,但一直未破。又因年代已久,死者尸腐。知府另用法验出死者的死因与上虞一模一样。县令夫人乃凶手也。

此案由好事者编作了小说。作为刑律,它便成为一个“因人而设”的新案例。当我有了一部新版的《宋刑统》后,却怎么也没有找到这么一个案例。能解释的话也只有一句,这是“法律”,不是法律的解释书,更不是如今满地摊上飞舞的纪实文学,自然不用实例。

有时我也常出奇想,历史是会开开玩笑的。一句笑话,一个细小的事件就可以酿成一场世界大战。那么,秦始皇焚书坑儒是因何事而起的呢?

史家好象没有说过。

《史记》上说,秦始皇焚书坑儒是听了李斯的建议。其实,李斯不说,胸怀大志的秦始皇就不那么做了吗?不竟然。

秦始皇对于吕不韦,明里称“仲父”,实质恨之入骨。他是绝不肯承认自己是吕不韦私生子的。恨的原因,绝对不会是吕不韦与其母长期姘居的事,而是那部《吕氏春秋》。对于《吕氏春秋》又恰恰是吕不韦张扬自己政治主张的重要纲领。吕不韦“招致宾客游士,欲以并天下”。他吕不韦头脑发热,忘记了自己坐的天下是人家秦天下,竟然自己冲在前面去向天下公布他的主张。如此做,把嬴政放于何等地位?现在的一般百姓还晓得把舌头伸到对方的嘴里去,让对方说出自己要说的话来。他吕不韦那么聪明的人,竟然像个没有头脑的莽汉,冲在前面。其中的为什么,一定不会是我们这样简单分析得了的!历史往往就是一部人类生活的秘史,永远解不开。吕不韦组织“写作班子”写成了这部在当时来说等同于宪法式的巨著,是要秦始皇按他的既定方针办!一个已是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岂肯?照一般人的常理来说,秦始皇知道了自己的身世,他是不会对吕不韦下毒手的。除非万不得已。这个万不得已,一定是动摇了他的根基。你读嬴政对吕不韦下的书,便可知嬴政是个翻脸不认帐的家伙:“君何功于秦?秦封君河南,食十万户。君何亲于秦?号称仲父。其与家属徙处蜀!”他知道父王封吕不韦文信侯,他亦知道自己喊过吕不韦仲父。

但政治的需要令他下这道书。为什么?什么也不为。什么也为!为了秦的天下不改姓吕。秦王政是深知那部《吕氏春秋》的要害的,他不得不那么做。《吕氏春秋》这部书,就是从今天的角度来看,也是一部极有价值的旷世奇书,其中的许多论点是极有“古为今用”价值的。你说他对“集腋成裘”形容得多么惟妙惟肖,令人感叹万千呵!你若想要拥有一件白狐裘,你就要能从上千只的狐身上取那腋下一小块毛皮,然后做成。你想要有一种好的治国策略或思想,你自己一个人的脑子总是有限的。你得把天下的文人找来,集思广益,每人的一个观点集中到一起,就能形成你所要的那个完整的理论体系。这种体系,可以说是“完美无缺”,你从哪一方面想抨击都要煞费些心机的。这种好事,不是今人才想得出来的。当年的吕不韦不就想到了吗?而且,他的这种观点一直传给了今人。以至使今天手握一定权力者,对待知识分子就是用的“集腋成裘,取其一点而用之”。你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不否定,用你一点技术不给你信任,不给你实力,就单单看中你的“生产力”,你能说我错?你说,把今天的社会发展形势比作“电脑”,自然科学是硬件,社会科学是软件。什么叫“软件”?我用你一点技术,不就是启用你这软件了么?吕不韦,你能把天下的文人都叫来“集腋成裘”,搞出你的既定方针让我听你的,叫秦家天下按吕家拐杖走。不成!我把这些“狐”通通杀尽!看你还能再来搞什么“集腋成裘”。

好!坑儒已成定局,咱们再来焚书。

李斯说:“古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人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众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他的上奏中还有:如30日不烧,就让你去筑长城。可见那个万喜良筑长城的徭役,孟姜女哭倒长城的故事也不是完全“捕风捉影”!

李斯原为吕不韦的门下舍人,“不韦贤之,任以为郎”,后得到嬴政的器重而升官“拜为长史”。当秦王政要打击吕不韦而采用当时春秋各国惯用的逐客法时,他觉得如果打击吕不韦使用下逐客令,势必也将他这个非秦国国籍的人弄在其中。一篇《谏逐客令》改变了秦始皇的做法,把打击吕不韦的做法搞得更“因人而设”!如果我们用另一种语言来研读《谏逐客令》,那我们就可以读出另一种新鲜的韵味:

其实你不用听那些秦国大臣的馊主意,不是秦国出身的人有什么关系呢?只要他能死心塌地地忠效于你,做你的走狗,你叫他去咬你心头最恨的人的肉,他就会去咬!这样的人你还考虑他是不是秦国出身,有什么实在的意义呢?就比如我吧,照道德来讲,我应当跟着吕不韦走,但我既已攀着了你,我就应当反过来咬断吕不韦的脖子,以满足你的需要。对不对呢?在贪图富贵名义的人面前,是没有什么仁义道德可言的,也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可说。如果你认为我的话有道理,你就应当收回这道圣旨。我认为,你目前最需要的是如何巩固你的皇帝的位置,让后人晓得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巩固自己的江山万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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