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卷律诗
第六十三卷格诗杂体
第六十四卷律诗
第六十五卷律诗
第六十六卷律诗
第六十七卷律诗杂体附
第六十八卷律诗
第六十九卷半格诗律诗附
诗共十六卷,其馀四卷为文。诗不再以内容分类,而以诗体分类。我们可以从这个目录,知道白居易对他自已所作的诗的体式概念。他把诗分为:律诗,格诗,半格诗,歌行,杂体五类。律诗和歌行,没有问题,人人都知道。所谓杂体,并不是某些特殊的诗体。第五十二、六十三卷前面都是格诗,后面有几首诗不是格诗;第六十七卷主要是律诗,后面有几首却不是律诗,作者就甩杂体为区别,可知其意义等于“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