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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与现代新闻理念的融合(2)

 一元一国学网  来源:一元一 作者:陈朝晖  点击:
尽管人们对“中庸”的解释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对为人诚实正直的道德认同和处事不偏不倚的行为认同是基本一致的。可以说,“中庸”,就是“

尽管人们对“中庸”的解释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对为人诚实正直的道德认同和处事不偏不倚的行为认同是基本一致的。可以说,“中庸”,就是“用中”,即推行“中道”,不过度,不走极端,体现了公正、务实、协调的精神。这与现代新闻理念中倡导的“铁肩担道义”,强调新闻传播的“公平正义”,是如出一辙的。

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作为社会大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新闻传媒在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传媒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把公信力作为传媒竞争的核心要素和重要砝码,已成为现实的必然选择。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它代表全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以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己任, 这是新闻传媒的职业使命,也是媒体公信力的基本要求。坚守公平正义是传媒实现公信力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基础,传媒一旦失去公信力,也就意味着最终将失去受众的信赖和支持,结果是失去受众市场,无法生存。[4]将儒家的“中庸”思想融合于“公平正义”的新闻理念中,其要求在于:

其一,要求新闻报道坚持客观真实。庞朴认为:“中庸不仅是儒家学派的伦理学说,更是他们对待整个世界的一种看法,是他们处理事物的基本原则或方法论”。 “公正地而不是徇私地听取对立两边的申诉,便能得‘中’。那么,这样的‘中’,已经不是道德范畴,而属于认识领域了。这就是说,‘中’不仅是善,而且也是真” [5] 新闻的“真”,就是要不偏不倚的报道对立双方的观点,尽量做到客观真实,而不是倒向一方的主观真实。

其二,要求信息公开做到及时透明。由于社会生活信息化、信息传播大众化的影响,知情权在公民权利体系中的作用日见突出。许多公民权利的运行与实现,都以知情权为前提和重要条件。对于满足公众的知晓权,新闻传媒应是公平正义的体现者,信息公开应做到及时透明。信息披露不及时透明,就会导致由于传言、流言或谣言引起的公共危机。只有媒体获得主动监督社会强势力量的权利,及时揭露不公与不义的企图和行为,人类期盼的公平正义社会与国家的长治久安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其三,要求新闻传媒消除偏见歧视。从本质上说,传媒歧视是因政治、经济和文化地位等的不同而形成的社会分层的体现,也是一种基于传播权利结构不均而导致的信息接受上的不平等。某些媒体因对商业利益的过度追求,造成在媒体资源、话语权支配、知情权上的不公平、不对称,乃至对弱势群体潜意识中存在着偏见和歧视。传媒歧视不仅影响和扭曲大众对被歧视地区及群体的社会认知和社会印象,加剧社会隔膜与偏见,更会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破坏传媒的社会责任并丧失其宝贵的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传媒应消除偏见歧视。

三、“和谐”与新闻的和谐功能

“和谐”是儒学的中心观念。《论语》中的“礼之用,和为贵”、“和而不同”,为人类和平共处提供了理论依据。《礼记·礼运》的“大同”思想可以说为中华民族勾画出一幅“和谐社会”的蓝图。“大同”理想,实质上是提倡“多元和谐”的“太和”社会理想。“太和”,就是最高的和谐境界。

儒学的“和谐”思想以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为价值取向,体现的是人与人、自然、社会之间共生、共处、共荣的精神,反映着人们对和谐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充分发掘其蕴涵的当代价值,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与现代新闻理念中发挥新闻媒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意义是一致的。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适时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目前全社会的共同奋斗方向。要实现这个战略目标,不仅要依靠组织和行政的力量,更需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新闻传播是和谐社会建设事业中一支强有力的舆论力量, 对构建和谐社会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如何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是当前我国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新闻媒体面临的重要任务。将儒家的“和谐”思想融合于“和谐功能”的新闻理念中,新闻媒体应发挥的主要作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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