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无法复制,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文物传承着历史的记忆和民族的基因。新中国成立后,为保护各类文物,国家颁布了哪些法律法规?它们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了怎样重要的作用?
1950年5月1日,天安门广场人山人海,首都北京20万人正在举行隆重集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个“五一”劳动节。离天安门不远的国家文物局的办公室里,却灯火通明,28岁的谢辰生正在紧张地忙碌着,他正在对即将出台的《禁止国家珍贵文物出口暂行办法》进行最后的修改。这份文件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出台的第一部保护文物的法规。
在文物保护领域,谢辰生是一个标志性的人物。他是新中国第一部文物保护法的起草人之一,也是历次文物保护法修改过程的见证人和参与者。1922年出生于北京的谢辰生,哥哥是我国著名的历史学家谢国桢,从小的耳濡目染,使年少的他对历史和文物产生了浓厚的兴趣。1946年谢辰生来到上海,经人介绍,成为了著名历史学家郑振铎的助手。
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成立,下设一厅六局,文物局是其中之一,文物局成立伊始,鉴于旧中国文物流失、文物被盗等一系列严重问题,保护文物、颁布法规成为其当务之急。谢辰生接到了进入文物局后的第一项任务,就是起草文物保护方面的法规。他参考了民国政府颁布的和一些国外现行的文物法规及相关材料,并在郑振铎的指导下,顺利地完成了《禁止国家珍贵文物出口暂行办法》的编写。
1950年5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了《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的法令,这是新中国制定并颁布的第一个保护文物的法令。它的颁布结束了中国文物被任意掠夺出境的历史。这部法规明确提出了建立文物出口的许可证制度和规范出境鉴定的标准,对那些企图盗运文物出口的犯罪分子没收文物,并予以惩处。
1952年,新中国的建设大军开始对北京城进行全面改造。当时的口号是要把北京这座昔日帝王的消费城市变成一个崭新的工业生产城市。
原国家文物局顾问谢辰生:到1953年我们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也就是标志着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大规模启动,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到处动土新工。那么在这么一个形式底下,我们的局长郑振铎、王冶秋副局长,他们高瞻远瞩,感觉到在我们这种五千年文明的这么一个文明古国,而且保存着极为丰富的文物。那么在这个大规模的建设中,肯定会涉及到文物保护问题,所以必须要事先就得起草一个文件。
很快,国家文物局出台了《关于保护古文物建筑的指示》等一批文物保护法令,提醒有关部门,在生产建设中,要注意保护文物。
1961年3月4日,国务院正又式发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共18条,明确地规定了国家文物保护的范围,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综合性的文物保护法律文件。谢辰生和古建筑专家罗哲文共同起草了这部法规。
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专家组组长罗哲文:当时的文化部也一直在抓这个事情,在那次普查的基础上,提出文物保护单位,而且在学习苏联的这个经验上,写了这个文物保护条例,我只是按照苏联的条例起了一个稿,后来是很多很多个人,找了专家各个部门的负责人,经过了比较深入的讨论,在1960年公布了,我想这个法,应该是我们文物保护史,这个条例,那个时候不叫法,是一个了不起的里程碑。
粉碎“四人帮”之后,全国开展拨乱反正工作,文物事业重现生机。但空前的经济建设高潮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却日益突出。1979年,谢辰生再次受命起草了中国第一部《文物保护法》。这是当时文化领域中第一部法律,也是唯一的一部。
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李晓东:在1982年的11月19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那么它的通过成为新中国文化方面,我讲的文化是大文化,新中国成立以来文化方面的第一部法律。那么这样的话就进一步把文物保护工作和管理工作呢拉入到法制管理的轨道,拉入法制的轨道,就走上了法制的轨道,我想这个呢,对以后文物保护工作的影响也是非常深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