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意思是,光用政令来约束民众,用刑法来规范民众,民众只想着能犯罪幸免而不为罪行本身感到羞耻。孔子还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用道德来教化百姓,用礼义来规范民众,人民就由于知道羞耻而不去犯罪,并且会真正的心悦诚服。
太史公是不赞成用严刑峻法和酷吏来治国的,于是他在开篇就引用了孔子的话。太史公认为,法令刑法只不过是治理国家的一个工具,并不是把国家治理得好的根源!
说到底,“以法治国”只是治标不治本,而真正的最高境界是“以德治国”。而“以德治国”,其实在中国数几年的历史上,成功实施的时间也并不长久。可见教道之结人心之难!
太史公说,以前的那些酷吏是很辛苦的,整天忙得不可开交,用今天的话说他们就是一台台随时待命的救火车。哪有案情就迅速赶去。刑狱的事情,好象如不如此就办不好一样,那些酷吏一听说谁说要以德治国,就好象在听人家开玩笑那般。在这些作风扎实,雷厉风行的酷吏们眼中,不脚踏实地地办案,说“以德治国”就是空想和空谈了。
其实,就今天西方的司法来看,有人说是基于人性本恶的前提下设立的。法律的根本就是为了防止恶。但其实就算是西方发达国家,包括以法律制度最为完善自居的美国,用孔子和太史公的标准来衡量,它的“法网”实际上也已经有些“民免而无耻”之嫌了。
众人皆知的美国影星辛普森杀人案,在人类的公理面前,如铁的事实面前,被告的律师居然利用了游戏规则中有利于被告的一面,而最终令杀人者不死并且无罪开释。也有人说,这就是法的精神,但事实上是此案例为更多的有同样犯罪心理的人找到一个“免而无耻”的借口和理由。如此说来,这样的法律还有公平和公正可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