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戏曲行头在元代基础上有了较大发展,元人戏班挑着负着即能赶场的简单行头已经不能满足演出的需要。明代戏班逐渐形成了行头四箱之制,清·李斗《扬州画舫录》卷五详细描述了当时戏班跑码头进行演出所必备的“江湖行头”四(五)个衣箱里的内容:“戏具谓之行头。行头分衣、盔、杂、把四箱。”衣箱中有大衣箱和布衣箱之分。大衣箱里,文扮有富贵衣、蟒服等20余种,武扮有各种披挂、盔甲、箭衣等十几种,女扮有各类衣裙一二十种,再加上各种桌围、椅帔、巾带以及小锣、鼓、板、弦子、笙、笛、星汤、木鱼、云锣等杂器具。布衣箱里有青布褂、棉袄等一二十种。盔箱里,文扮有平天冠、各种官帽、吏帽、巾帽、平民帽等三四十种,武扮有各种头盔以及女人凤冠、包头等三四十种。杂箱里有各种髯口、各类靴子、各项旗帐、各式面具、诸多马鞭、拂尘、扇子、令牌等杂物以及大锣、唢呐、喇叭、号筒等上百种。把箱里有各类鸾仪兵器。
清代前期戏班人数,以昆曲戏班为例,大约为20人左右,见于《扬州画舫录》卷二的记载。其中登场角色12人,称之为“江湖十二角色”。场面人员(乐队)一共7人,分掌鼓(兼拍板)、弦子(兼云锣、唢呐、大铙)、二笛(兼小钹)、笙(兼唢呐)、小锣(兼叫颡子、走场)、大锣。另外,戏房里的人还要帮助奏号筒、喇叭、木鱼、汤锣,可以由暂时不上场的角色兼办。各地方剧种戏班人数虽因为所操乐器不同、行当多寡不同而有增减(更多是减,如果是草台班就减得更多),但也可由此见一大概。
戏剧表演由艺人承担,他们的姓名自先秦时期已经开始被载入史册,例如汉·司马迁《史记·滑稽列传》里就记有优孟、优旃、倡郭舍人3人,以后历代都有许多载录戏剧艺人事迹的书。五代时南唐优人李家明的形象被顾闳中绘入《韩熙载夜宴图》,是戏剧演员第一次留下影像。北宋时汴京杂剧艺人丁都赛画像砖的出土,证明其时为艺人画像之风已经很盛。元代山西平阳杂剧演员忠都秀作场壁画,也是为艺人进行的写真。但除此之外,今天见到的艺人画像、塑像都是晚清作品。
清代嘉庆以后,楚调艺人进京搭班演唱,把西皮带入北京,其中出了一个著名者米喜子。米喜子即米应先(1780~1832年),湖北崇阳县人,约在乾、嘉之际,十五六岁时入京进春台班,为正生,声振2O余年。“每登场,声曲臻妙,而神情逼真,辄倾倒其坐。远近无不知有米喜子者,即高丽、琉球诸国之来朝贡或就学者,亦皆知而求识之。”(清·李登齐《常谈丛录》)他练艺“刻意求精,家设等身大镜,日夕对影徘徊,自习容止。积劳成疾,往往吐血。”(清·杨懋建《梦华琐簿》)米喜子为皮黄在北京的立足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