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通为一”的整体自然论
在《老子》哲学中,人和天地万物都是以道为本原,道是自然与人存在的共同基础,也是人与万物的共同本性。从宇宙生成的角度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42章)。一就是气,气有阴阳,阴阳之气化生万物。整个宇宙有生成、有演进,而且是互相联系、有机统一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5章)这里的自然既指宇宙万物的存在,又指宇宙万物的规律——自然而然。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老子》主张人应该协助自然发展,而不是自以为是,任意而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为者败之,执者失之。”(64章)。
《老子》在探索宇宙生成过程时,提出“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40章)。“有无相生”,“有”与“无”是统一而不可分离的,物与道也是统一而不可分离的。唐代道士成玄英的《老子义疏》解释说:“所以言物者,欲明道不离物,物不离道,道外无物,物外无道。”道的会通有无,是宇宙统一的根据,也是人与天统一的根据。在这个统一体中,人只是万物的一部分。人既不是自大的人类中心主义,也不是无所作为臣服于自然。“域中有四大: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人的存在和宇宙自然的存在一样伟大。
庄子发展了《老子》的整体论,提出“万物一体”、“道通为一”的思想。“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齐物论》)。“形全精复,与天为一”(《达生》)。这是从道家的宇宙生成论演化而来的天人合一论。“天地与我并生”,是宇宙演化的角度看人与自然的物质上的统一,他看到了人类生命是自然整体发展的结果。庄子天人合一思想的第二个方面是人的精神与自然的统一。“圣人之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静与阴同德,动于阳同波……去故与知,循天之理……虚无恬淡,乃合天德。”(《刻意》)“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傲倪于万物。”(《天下》)。人的精神与自然的统一,表现在顺天行,循天理,合天德,从而达到人的精神的最高境界——精神自由的境界,同时也是“备于天地之美”的美的境界。
柳宗元说:“庄子言天曰自然,吾取之”,庄子讲的天基本上是现代人说的自然。庄子描述宇宙产生万物的过程是“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之以生谓谓德;未形者有分,且然无间渭之命;留(流)动生物,物成生理谓之形;形体保神,各有仪则,谓之性。”(《天地》)。这是《老子》道生万物观念的具体化。以宇宙自然产生万物解释性、命的概念,与儒家思想也有关系。他认为命是天地本源之“一”也就是气“且然无间”而产生分形的过程,有了形体之后就有“性”,“性”是“形体保神”即人体物质形态与精神的统一。他要说明的是“人与天地为合”,人的本性即是自然的本性。这是完全自然哲学意义上的天人合一,也即科学认识形式的天人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