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思想对待自然与社会的重要原则是“知常”,“知止”。所谓“知常”,也就是知“道”,知本。《老子》说:“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16章)。王弼解释“知常容”是“无所不包通也,无所不包通则荡然公平、荡然公平则乃至无所不周普,无所不周普乃至同于天也。”同于天也就是同于道,这里,常是自然规律。《庄子》把常解释为“莫之为而常自然。”(《天地》)。遵循这种自然规律就能“阴阳和静,鬼神不扰;四时得节、万物不伤,群生不夭。”(《缮性》)。如果违背自然之常而妄意作为就会要导至凶灾。
汉初的黄老道家发挥了这种思想,提出“顺天者昌,逆天者亡,毋逆天道,则不失所守。”“顺天者昌,逆天者亡”成为以后中国文化的流行观念,并且往往运用在政治方面。它最初的含义是人的行为应该顺应自然规律,无论是政治行为或者是社会生产活动都是如此,否则会造成灾祸。违反自然规律妄意作为,是造成现代人类生态问题、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庄子》说:“与天和者谓之天乐,与人和者谓之人乐。”(《天道》)。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才有美,才有快乐。道家对人、社会和自然关系的整体思考,给现代人以深刻的启迪。在这里“知和”与“知常”是紧密联系的。《老子》说:“知和日常,知常日明。”(55章)。庄子进一步发挥,把和作为美的表现,也就是天地生物之道。“至阴肃肃,至阳赫赫,肃肃出于天,赫赫出于地,两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田子方》)。阴阳和谐才能生物,这是天和,也是天地之大美。在庄子那里,大美与大道是互相交融的,它是宇宙的本原,所以也叫做“常”。
与“知常”相连系的另一概念是“知止”。《老子》说“知止可以不殆”。(32章)。“知止”是要认识人的行为应有的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就危险。在人对自然的利用或改造过程中,这种认识有重要的意义。自然生态是一个有机系统,现代的系统论认为:一个系统可以在一定的阀值内振荡而保持平衡,超过这个阀值,系统就会被破坏,自然系统是如此,社会系统也是如此。“知止”表现在人利用自然时必须限制自己的欲望,有所为,有所不为。“知止”表现在人的行为上是“不妄作”,表现在人的心理上是“知足”。《老子》说:“知足者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40章)。“知足者富。”(33章)。从反面来说,人类对自然的破坏总是源于人的欲望的“不知足”。“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46章)。现代世界的资源危机、能源危机,与发达国家形成的浪费型消费模式有密切的关系。人类如果不对自己追求物质享受的欲望进行一定的限制,现代的物质繁荣就不能持久。人类如果不对自己的行为加以限制,则不可能建设一个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共同和谐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社会。《老子》提倡“圣人去甚、去奢、去泰。”(29章)。“甚”指极端,“泰”同太,指过分。明智的人应该去掉奢侈浪费,去掉走极端和过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