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善继父母遗志,使父母的精神流芳千古。曾子继承了孔子“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的思想,提出尊亲就要全力继承父母遗志,在父母辞世以后能够继续完成他们未竟的事业,曾子曰: 吾闻诸夫子:孟庄子之孝也,其它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是难能也。 父死三年,不敢改父之道,又能事父之朋友,又能率朋友以助敬也。 因为子女不仅延续了父母的物质生命,也继承了父母的精神生命,如果子女能够很好地继承父母的遗愿,发扬光大父母的事业,或许会慰籍九泉之下的父母,于此子女自己会于心稍安。如果能在父母辞世后依然恪守孝道仁义,不以自己的不慎行为给父母带来恶名,甚而显身扬名,道德立身,博得国人的称愿,曰:“幸哉!有子如此!” 这样的孝算得上是“能终”了,对此曾子有言曰:“父母既殁,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也。” 3、要积极进取,有所作为。曾子指出:“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 他认为,发扬光大父母生命的最高方式,就是在保全身体的前提下,能够奋发进取,刚健有为,将自身价值最大程度地实现出来,在事业上有所成就。《孝经•开宗明义章》曰:“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正是此意。 一个人要想有所作为,就不可能脱离社会,而要到社会的大熔炉中去磨炼自己。这就涉及到许多复杂的社会关系。曾子继承了孔子“迩之事父,远之事君”、 “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 这种似有“移孝作忠”倾向的思想,他提出,如果一个人在家庭中基于血缘亲情接受了“顺从父母”的家庭规训,并认为这种服从“合情合理”,那么,当他进入社会以后,也就不难接受服从于君王的这种社会政治伦理的要求。他说: 事父可以事君,事兄可以事师长,使子犹使臣也,使弟犹使承嗣也。能取朋友者,亦能取所予从政者矣。 这就将忠与孝贯通在一起了,正是所谓“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 “君子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孝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 事亲孝推为事君忠,由修身齐家推于治国平天下,从起初自然性的孝顺父母扩充为社会性的忠于天子。在家为孝子,在朝为忠臣,尽孝是尽忠的前提,尽忠则是尽孝的结果。忠孝两全自然就是最完美的道德境界。这是传统家族伦理观念的自然扩充。这就在家国同构的君主宗法政体中,将孝顺父母长辈的家庭伦理感情升华为忠于国家朝廷的社会政治道德观念,由家而国完成了情感的自然过渡,天下也就不会出现乱臣贼子了。正如有子所言:“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所以,求忠臣必由孝子之门。而且,作为居于统治地位的子女,则要以身作则,父母在则敬以孝,父母殁,则慎重地办理父母丧事,虔诚地追念先祖恩德。在统治阶层行为表率的引导、教化下,民众自然会拥戴效仿,这样就可以人心所向,众志成城,“天下可运于掌” ,“近者说则亲,远者说则附,亲近而附远,孝子之道也” 。 正是基于人们对父母的自然恭敬之情,儒家以及后世统治者发现“孝亲”在家庭团结、社会安定中不可替代的决定性地位和意义,进而将孝道演变为一个充满政治意味的道德范畴,由此演化出一整套伦理道德信仰体系,为封建统治者以孝治天下铺平了道路。这就是《孝经》在汉代以后迅速风行的主要原因。 然而,儒家的这种忠孝贯通一体的思想很容易被人歪曲利用。对于有意歪曲先秦儒家忠孝思想的倾向,我们要保持清醒、警惕的态度,不要把二者混为一谈。实际上,先秦儒家对愚忠愚孝一向是持反对态度的,这从前文所引先秦儒家的言论中可以看得很清楚,如“昔万乘之国有争臣四人,则封疆不削;千乘之国有争臣三人,则社稷不危”,“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父母之行若中道则从,不中道则谏”,“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等等。 4、要成己成物,仁民爱物。曾子指出,孝的内涵远不仅以上所述的孝亲忠君,立德治功。在上述基础上,孝还可以有更高的境界。他说: 孝有三:大孝不匮,中孝用劳,小孝用力。博施备物,可谓不匮矣;尊仁安义,可谓用劳矣;慈爱忘劳,可谓用力矣。……草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伐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