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一元一国学网 > 历史 > 考古 >

居延汉简:掀起你的盖头来(3)

2010-05-10 14:38
来源:中国国家地理 作者:李学通
锁在文件柜、档案库里的军事秘密 透过居延汉简,汉代的社会面目,渐次呈现在人们面前。政治、经济、军事、宗教文化。 因为居延汉简出自汉代西北边
  
锁在文件柜、档案库里的军事秘密
  
透过居延汉简,汉代的社会面目,渐次呈现在人们面前。政治、经济、军事、宗教文化。
 
因为居延汉简出自汉代西北边疆要塞驻军遗址,所以其主体多是与军事有关的简牍,而且大都是当年锁在文件柜、档案库里的军事秘密。
 
西汉时期,霍去病率金戈铁马,北上居延,所向无敌,直杀得匈奴人放声号啕,基本消除了匈奴对汉王朝的直接威胁。汉朝遂在弱水黑河两岸建城池、筑长城、修塞障,戍边屯田。大湾城、地湾城、肩水金关等一座座要塞、烽燧紧密相连,成为河西四郡的重要屏障和桥头堡。
 
但是,不要说汉代在西北边疆如何驻军防卫,有多少烽燧多少兵,司马迁、班固没有告诉我们,甚至连“河西四郡”究竟是哪四郡,各是何时设立,都已无人知晓。但是经过几代历史学家们对几万件汉简的整理解读后,一个司马迁、班固也未曾告诉你的汉代展现在我们面前。
 
从简文中我们知道,汉代张掖郡所属的居延地区设有两个“军分区”:居延都尉和肩水都尉。
 
都尉驻地称城,设都尉府。都尉府内有都尉丞、侯、千人、司马及其他僚属。都尉直接的下级机构称候。候官所在称障。候官的下级称部,长官称候长。部的下级为燧。燧是最基层的望防御组织,与今日的哨卡职能近似。燧设燧长,管辖戍卒,少则三四人,多则三十余人不等。戍卒又按其服役的性质分为燧卒、鄣卒、田卒、河渠卒、守谷卒、亭卒等。与霍去病的野战军不同,他们的职责就是守卫望、传递消息。
 
烽火传信制度在中国起源很早,至少西周时即已存在,周幽王为博美人褒姒一笑“烽火戏诸侯”的故事妇孺皆知。从居延出土的汉代军事档案中,我们知道,汉代烽燧制度相当完备,而且已成为汉代边塞防御体系的核心之一。
 
居延汉简:掀起你的盖头来
为了保证烽燧制度的严格执行,汉代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制度,从烽火信号的记录与上报,军事情报的通报与警备命令的发布,以至吏卒职责所规定,日常训练与考核,士卒功过的考察与奖惩等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1974年在居延破城子发现的一份《塞上烽火品约》,特别引起专家们的兴趣。
 
这是写在17枚木简上的一份文件,是居延都尉所辖甲渠、卅井、殄北三个候官临敌报警、燔举烽火、进守呼应、请求驰援的联防条例。其中对匈奴人入侵的不同部位、人数、时间、意图、动向以及天气变化异常等各种情况下,各塞燧燔举烽火的类别、数量、方式、如何传递应和,发生失误又如何纠正等,都有很具体的规定。
 
据汉简所载,汉代烽火的信号标志,大致可分为五类:烽、表、烟、苣火、积薪。烽是草编或木框架上蒙覆布帛的笼形物;表是布帛旗帜;烟是烟灶高囱所升烟柱;苣火乃举燃苇束火把;积薪为巨大的草垛,昼燃视其浓烟,夜则熊熊大火。其中前三种主昼,苣火主夜,积薪日夜兼用。
 
烽火报警,事关重大,故务求迅速、准确。那么,如果边疆有警,消息究竟如何以及多长时间才可以传到长安呢?
 
汉代烽火逐烽传递的速度,据汉简可知一时约行99里。西汉实行一日十八时制,一里约相当于今325米。若以此数折算,汉代烽火传递速度一昼夜当行579.15公里。依此推算,从敦煌传出烽火到长安只需三昼二夜(60小时),在两千年前,这应该是相当快的速度了。
 
早在汉朝中国人已经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
  
共有36枚的《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责(债)寇恩事》简册,因为记录了一件两千年前的经济纠纷案件,成为居延汉简最知名的简册。
 
根据简上的内容,我们试着将其还原成一个故事:建武三年(公元34年),甲渠障的候官粟君向居延县起诉该县居民寇恩欠债不还。据粟候官说,上年12月中旬,他与其下属令史华商、尉史周育合伙出资(牛、谷)雇用寇恩运送5000条鱼去集市出售,并付给寇恩一头牛、27石谷子作为佣金。寇恩同意在卖出鱼后交付通行钱40万,但现在只交了32万现金。更为过分的是,寇恩曾借走一头牛用来拉套,但他却把借的牛卖了,然后又用作为佣金的那头牛来抵偿,但是两只牛的价值相差20石谷子。因此粟君候官要求对方偿还现金8万及两头牛的差价20石谷子。
  
居延县收到粟君的起诉书后,在立案的同时将这份起诉书移送给被告寇恩所在的都乡。乡里专管刑狱的宫姓啬夫立刻验问了被告寇恩,并根据寇恩的供词写成爰书及治决言,然而他的结论却是寇恩不欠粟君的债。
 
按寇恩的说法,粟候官原先就说过黄牛、黑公牛虽然个头大小不一,但价值完全相等,均按60石定价,任由寇恩随便挑一头带走,黑牛就是抵佣金并非是借牛。因为鱼没有卖得40万钱,所以寇恩卖掉了黑牛,把32万现金交付给了粟君的妻子业。寇恩和粟候官的妻子业一同去卖鱼,回来的时候还为她赶车,在路上累计走了二十多天,中途寇恩又给业买了十斤肉,值谷1石;到了第三驿站,寇恩买了2石大麦给业,总计谷3石、钱15600。不仅赶车的工钱没有计算,还把一个值一万钱的大车轴、一个值三千钱的羊皮口袋、一个值一千钱的大竹笥、一个值六百钱可装一石粮食的去卢、两根值一千钱的绳子等器物,都装在业的车上,由业带回了家。此外,他的儿子寇钦为粟候官捕了三个月零十天的鱼,却一直没有得到工钱。按当时雇工的基本价,成年男子干一天活给2斗谷,因此合计工钱为20石谷。市场谷价是一石谷四千钱,寇钦20石谷作工的工价正好与寇恩欠粟君的钱相当。因此粟候官所诉的“牛不相当谷二十石”的说法不对。
合作单位
  • 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 文化部
  • 教育部
  • 中国文联
  • 中国社会科学
  • 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 高等教育研究
  • 孔子学院
  • 孔教学院
  • 孔圣堂
  • 大同书院
  • 问津书院
  • 中国文明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支持 | 网站地图 | 网站律师 | 隐私条款 | 感谢表彰 | 在线投稿
2006-2019 湖北一元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0021768号-6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0595号
本网站由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公益热线:027--8752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