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延汉简:掀起你的盖头来(4)
2010-05-10 14:38
这可谓是一场官与民之间的诉讼案。出人意料的是,当粟君看到结果后,认为寇恩的供词与实际情况不符,遂又将此案上告到兼有军事和行政管辖权的居延
这可谓是一场官与民之间的诉讼案。出人意料的是,当粟君看到结果后,认为寇恩的供词与实际情况不符,遂又将此案上告到兼有军事和行政管辖权的居延都尉府。而都尉府则下令让居延县“更详验问治决”。于是,居延县又令乡啬夫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复核。而乡啬夫在第二次验治寇恩时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首先向寇恩郑重宣布:如果不如实提供证词,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有趣的是,寇恩坚持原词,乡啬夫便将寇的供词再次写成爰书,上报居延县,并坚持原来的结论,即寇恩不欠粟君的债。居延县收到乡啬夫的报告后,如实上报给甲渠候官,而甲渠候官将它们通通存档,并标其卷为“建武三年十二月候栗君所责寇恩事”。
这一汉简只保存了全案程序的前半段,以至于案件最终是否开庭审理又如何审理的我们都无从知道,但是这一案件几十年却是一再被历史学家、法学家们看重,他们从汉代司法制度、司法程序多个角度不断做出新的解读。
我们花这么多的笔墨来介绍这则案件,也是因为从中看到了汉代真实的司法制度。粟候官虽为甲渠障的最高指挥官,但他并没有倚仗自己的权势上门逼债,而是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而且他虽与居延县廷同级,但涉及民事经济纠纷,他们还是要到县衙门提起诉讼。这说明当时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完备性。而且此案件的民事主体双方也比较平等,草民寇恩敢于和甲渠候粟君这样的县级官员打官司,居延县也让当事人根据对方的起诉或答辩提供各自的证词,说明早在汉朝人们已经有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这让人回想起大汉帝国时,心里又多了些许温暖。
每一次简牍的出土都带来了一次又一次惊喜
随着居延汉简的发现,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一门新兴的学科“简牍学”逐渐兴起。
70年代以后,全国各地又相继出土了一大批简牍和帛书资料,如银雀山汉简、马王堆帛书、睡虎地秦简、居延新简、阜阳汉简、定县汉简等,不仅数量巨大,而且涉及范围更广。八九十年代以来,湖北江陵张家山汉简、江苏连云港尹湾汉墓简牍、湖北荆门郭店楚墓竹简、湖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湖南沅陵虎溪山汉简、上海博物馆购藏楚竹书、湖南湘西里耶秦简等简牍的出土面世,给学术界带来了一次又一次惊喜:张家山、马王堆以出土了大量汉代医学简牍闻名,而睡虎地秦简为研究秦代的法律制度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实物资料。湖北荆门郭店楚墓竹简,则展示了公元前4世纪前后中国学术界的繁荣景象和人们的精神世界,人们从中找到了儒学史从子思到孟子之间的链环。
1993年,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尹湾村发掘一座西汉墓葬,出土竹简134枚及木牍24方。其中《东海郡辖下长吏名籍》记载了东海郡下辖117名长吏的姓名、籍贯、原任官职、现任官职及任现职的原因。专家对这117人的选任方式进行统计后发现,通过察举、征召途径的仅37人,占32.7%;而因功升迁的有73人,占64.6%。这说明汉代官吏晋升的最主要的途径是累计劳绩,逐级提拔,60%以上的官吏可通过这一途径得到升迁。这与我们以前在历史书上学的可以说是大相径庭。
另外,新出土的一部《神乌傅(赋)》是一篇亡佚两千多年的汉赋。它采用拟人的手法,通过雌乌遭盗鸟伤害,临死与雄乌诀别的故事,表现了夫妇之间和母子之间的真挚感情。此赋风格与以往大多数传世的、属于上层文人学士创作的汉赋迥然不同,无论从题材、内容,还是写作技巧来看,都更接近于民间文学。此赋的发现,将中国俗赋的历史又向前提早了200多年,对于研究古代文学史有特殊的价值。
简牍重要的学术价值为愈来愈多的人所认识,每一次简牍的出土,都会引起学术界的极大轰动,甚至波及世界学术界。
1961年日本也在奈良平城京,从一座8世纪的宫殿遗址中出土了奈良时代的木简。此后,日本各地共出土了7至9世纪的木简10万片左右。过去人们都认为,古希腊、古罗马人是在用草编成的纸上写字。但是,现在史学家们也开始注意到古罗马时代遗址中也有宽14至15厘米、长20厘米,写有字迹的木板。中亚各国出土简牍更是屡见不鲜,除发现写有汉字外,还发现了卢文及西夏文的木简。
面对数量如此巨大浩繁的居延汉简,仍有专家断言,这仅仅是冰山一角,如果把发掘范围扩大到整个都尉系统,相信会有更多、更重要的汉简出土。我们期待发现更多的汉简,期待掀开那神秘盖头,一睹那气势磅礴,风情万种的大汉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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