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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义德行卷——孝悌篇解读(二)(2)

2009-06-06 15:44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安德义
【原文】 9、子曰:“事父母几谏①。见志不从,又敬不违②,劳而不怨③。” 《论语•里仁篇》 【注释】 ①几:轻微,婉转。 ②又敬不违:仍然恭敬不

【原文】

9、子曰:“事父母几谏①。见志不从,又敬不违②,劳而不怨③。”

《论语•里仁篇》

【注释】

①几:轻微,婉转。 ②又敬不违:仍然恭敬不触犯他们。 ③劳而不怨:操劳而不怨恨。劳,操劳。

【翻译】

孔子说:“侍奉父母,他们若有过失,要婉言劝告。话说清楚了,却没有被接纳,仍然尊敬他们,不要违逆对抗,继续操劳而不怨恨。”

【解读】

本章为孔子谈孝子对待有过错父母的方法。

后人批评儒家文化,打倒孔家店,其罪责之一,即愚忠愚孝。其实不对,儒家,强调其孝,因为孝乃仁之本,“仁乃治国之本。”但绝不强调愚忠愚孝,儒家文化主张“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荀子》)父母有过错,微谏,慢慢说服,说服不了,仍然恭敬不违。有事,晚辈代其劳,有酒食长辈先吃,并且做到“劳而不怨”.儒家文化对长辈的劝谏讲究的是和风细雨,润物无声,温柔敦厚,不要求急风暴雨似的劝谏方式。清儒将其编入《弟子规》:“亲在过,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谏不入,悦复谏;号泣随,挞无怨。”父母长辈有过错,和颜悦色,柔声细语,反复劝谏,悲泣相随,责罚无怨。

【原文】

10、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①。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②,犹为不孝也。”

曾参《孝经•纪孝行章》

【注释】

①丑:类,同类,同辈。  ②三牲:猪、牛、羊。

【翻译】

孔子说:“孝子侍奉父母亲,居家便尊敬父母,赡养父母便使他们快乐,父母生病要感到忧愁,父母去世要感到哀痛,祭祀的时候要进行得非常严谨。这五者都具备了,然后才能谈侍奉父母亲。侍奉父母亲的人,在上位不骄傲,在下位不犯上作乱,同辈之间而不去争执。在上位骄傲则会失去职务,在下位犯上作乱则有牢狱之灾,同辈之间而争执则有兵戎之乱。如果这三种坏习惯不除去,虽然每日用猪、牛、羊来奉养父母,也称不上孝顺啊。”

【解读】

本章为孔子谈孝之五德以及孝之三弊。五德:“敬”、“乐”、“忧”、“哀”、“严”。三弊:“骄”、“乱”、“争”。

孝子对待父母,完成两件事,生则事之以礼,死则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即以礼事生,以礼事死。以礼事生又包括三件事:“敬”、“乐”、“忧”,“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居处以敬,供养以乐,养病以忧;以礼事死包括两件事,“丧”、“祭”,“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丧事尽哀,祭祀严备。

生有三事,死有两事,合而言之,“五者备矣”。五者完备仅仅是完成“孝”字,可称孝之五德。如何为孝,当需修身。修身有诸多具体要求,本章中孔子提出孝之三弊:“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即居上位不仗势欺人,骄横无忌;居下位则不谋反动乱,为所欲为;受恶多让,同类不争,有藏垢纳污的雅量。“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居国则国无宁日,居乡则乡无宁日,居家则家无宁日。父母在家,为你忧心忡忡,担惊受怕,何来天伦之乐,孝敬之乐,每天即便是用猪、牛、羊三种动物供养,以嗜其口福,仍然是不孝子孙。忠孝两全方是真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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