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10.6齐①,必有明衣②,布。齐必变食③,居必迁坐④。
【注释】
①齐:(zāi)通“斋”,斋戒。古人祭祀前必须斋戒,斋戒前必须沐浴。 ②明衣:沐浴后穿的浴衣。 ③变食:改变平常的饮食,指不饮酒,不吃荤,不吃葱、韭、蒜等浓厚气味的菜蔬。 ④迁坐:指从内室迁到外室居住,不和妻妾同居。
【语译】
孔子沐浴斋戒时,必先准备好用布做的浴衣。斋戒时,一定要改变日常的饮食,住宿也要回避女眷,由内室改迁到外室去。
【解读】
本章与后两章,构成一个整体,本章在前后章次中属过渡章节。“齐,必有明衣。”“齐” 即“斋”,“明衣”,即沐浴时之衣,斋戒要焚香沐浴,一定要穿浴衣,并且要用俭朴的布料做成的衣服,“齐必有明衣”句承上章。“齐必变食,居必迁坐。”斋戒一定要改变饮食,迁移卧食,夫妻分居。“斋必变食。”启下章,下章谈斋戒饮食。以“变食”为主体内容。
【原文】
10.7食不厌精,脍不厌细①,食饐而餲②,鱼馁而肉败③,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④,不食。不时⑤,不食。割不正⑥,不食。不得其酱⑦,不食。肉虽多,不使胜食气⑧。唯酒无量,不及乱⑨。沽酒市脯⑩,不食。不撤姜食,不多食。
【注释】
①脍(kuài):切细的牛羊鱼肉。 ②饐餲(yì aì):指放久,变馊臭了的食物,程度上有区别。 ③馁(něi):鱼腐烂。败:肉腐烂。这里都指不新鲜。 ④失饪(rèn):指烹调得不好。饪:烹调。 ⑤不时:指有关祭祀规定的时间。 ⑥割不正:古人宰杀牛羊时,分解肢体有一定的分法。不合指定分法的叫割不正。 ⑦不得其酱:吃不同的肉食要用不同的佐料酱醋等,不得其酱:指所食的东西与作料的酱等不相配。 ⑧气(jì):通“既”。《说文》:“小食也。”指饮食适可而止。 ⑨乱:神志错迷,指酒醉。 ⑩脯(fǔ):熟肉干。撤:同撤。
【语译】
孔子饮食的习惯是粮食舂得愈精愈好,鱼、肉切得愈细愈好。食物放久变了味,鱼和肉不新鲜,都不吃。食物的颜色难看,不吃。气味难闻,不吃。烹调得不当,不吃。不是时鲜菜蔬,不吃。刀工不规则,不吃。作料放得不适当,不吃。席上的肉尽管很多,但不能吃得超过主食。酒不限制,但不能喝醉乱性。从市场上买来的酒和熟肉干,也是不吃的。不撤姜末的食物唯有不多吃。
【解读】
本章讲祭祀期间的饮食。
本章句式均是“不”字句,“不厌”2句,“不食”8句,“不使胜食”、“不及乱”、“不多食”3句,这不吃,那不吃,要求苛细严谨。孔子对饮食如此苛细严格的要求,俨然一位世之罕见的美食家,与孔子一向提倡的教诲格格不入,如孔子说“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又说“饭疏食,饮水,乐在其中。”又说“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自相矛盾,是否孔子对别人要求是一套,对自己要求又是一套呢?前人对此章解释,也因替圣人讳,曲尽其意,想方设法从各个角度为之解释,使许多意义本来十分显豁的,变得晦暗起来了。
笔者以为“乡党”全篇全记载一个“礼”字,言语之礼,傧相之礼,入朝之礼,出使之礼,服饰之礼,饮食之礼,事君之礼等等。本章当是饮食之礼,问题在于这是何时的饮食之礼。接上章看,“齐,必有明衣,布;齐必变食,居必迁坐。”“斋必变食”,讲的就是斋戒祭祀,“变食”即变祭祀之食。本章顺接“变食”而言,当是宗庙祭祀饮食之礼。不论是从全篇内容看,还是从前后章次看,抑或是从孔子一向俭身而行的品德来看,本章讲的均是祭礼之饮食,供奉先祖,致其诚敬,饮食严格,当是诚敬尽哀之表现,非闲居饮食之习惯,也非闲居之饮食。
本章可分三类:
第一、两“不厌”。讲究祭祀食物的精致,“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大米要舂得精白,面粉要磨得精细,鱼肉要切得细碎,烹饪要精致,因为祭祀所用,必须讲究。
第二、八“不食”:①坏透了的不食。“食饐而餲,鱼馁而内败。”食物经久而腐败变味变质,这是食物的重度腐败,从里到外都已坏透,坚决不食。②表面坏了的不食。“色恶不食。”食物腐败变质,一般是由外而内,“色恶”,表皮坏了,内部可能没有坏透,去皮留核似乎可食;从祭祀精洁角度讲,表皮已坏,即为不洁之物,对先祖不恭。③内核坏了。有的食物表面完好无损,它的腐烂是由内而外,内部完全坏了,仅从气味中表现出来,“臭恶不食。”气味难闻的食物一般是由内而外的腐败,祭祀时也为不洁之物。④半生不熟的。“失饪”,即烹饪中未煮熟的食物。⑤“不时,不食。”朱熹认为是指不成熟的果实,郑玄认为是不到规定进餐的时间,“非朝夕日中之食。”均依据不足。笔者认为“时”是指祭祀规定的时间,不到祭祀规范要求的时间不食。“不时”,同时也是“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也。”“不时”就是超过三日的食物,不去吃了。不假繁引,勿须繁证,纳入祭祀这个系列过程中,“不时”之含义则皎然明白。包括前①至④所认定“不食”的内容,均因超过规定的时间而腐败或变色或变味。⑥“割不正,不食。”按祭祀礼制规定切割方正,合乎尽寸,否则不祀不食。⑦ “沽酒市脯,不食。”讲的也是祭祀用酒讲究新酿之酒,用肉讲究新鲜之肉。市井之酒,多已陈旧,干脯也已失鲜,皆不是祭祀之酒肉。⑧“不得其酱,不食。” “不撤姜食,不多食。”祭祀先祖,“祭神如神在。”必须有酱醋调料等美味,以表敬诚,不得虚以应付。
第三、限肉限酒。“肉虽多,不使胜食,气。”“唯酒无量,不及乱。”祭肉不能吃得太多,祭酒可以尽情尽量喝,因祭祀先祖,以表哀痛,但不能醉而失态,失态则不敬。
另外,关于“不食”,可分三种情况:①“可供可食”;②可供而不可食;③不可供亦不可食。
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越精细越好,属于既可供又可食。食饐而餲,鱼馁而肉败,色恶,臭恶。“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属因供久变质而不能食。属可供亦不可食。
失饪,割不正,不得其酱,不撤姜食,因不合礼制,属不可供不可食。
“沽酒市脯”因不新鲜而不可供不可食。
“唯酒无量,不及乱”,自酿新酒可供可食,但不及乱。“肉虽多,不使胜食,气。”各类供肉虽多,不能过量。酒和肉属于既可供又可食,但要限量。
“不时”一解不到祭祀规定时间,不供不食;二解超过可食之时间供而不食,两解可同时有效。
【原文】
10.8祭于公①,不宿肉②。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注释】
①祭于公:即助君参加公祭。古代,大夫、士都有助君祭祀之礼。 ②不宿肉:不使祭肉过夜。宿,使动用法。古代,天子、诸候祭祀时,当天清晨宰杀牲畜,然后举行祭典。第二天又祭,叫绎祭。绎祭完后,参加祭祀的人都可以领到一份胙(祭肉)。但这些肉已经放了两天,所以拿回家必须立即吃掉或送人,以表示不亵渎鬼神。
【语译】
孔子参加国君祭祀典礼分得的祭肉,不过夜就处理掉。祭祀用的肉保存也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就不能吃了。
【解读】
本章照应前一章,是上章的总收。谈前章10种物品“不食”的原因。皆因超过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上章不论是“饐”、“餲”、“馁”、“败”,还是“色恶”、“臭恶”均属“出三日”、“不时”之食物,皆在“不食之”之列。
事实上,从“齐必有明衣”到“食不厌精”到“祭于公”,三节应归为一章。首节总起,次节分述,末节总收,因前人多将其断开,作者解读分析时,将其归在一起,但章次却仍其旧,以保持原貌,有益于方家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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