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9、子张曰:“士见危致命①,见得思义,祭思敬,丧思哀,其可已矣。”
《论语•子张篇》
【注释】
①致:拿出,献出。
【翻译】
子张说:“读书人看见危险能够献出性命,遇见利益考虑是否符合道义,祭祀时考虑是否恭敬虔诚,服丧时考虑是否悲哀伤痛,这也就可以了。”
【解读】
“见危致命”,说的是无私奉献,临难则慷慨赴义。“见得思义”,说的是有私索取,临利则思天下之公义。“致命”谈“公”,“思义”谈“私”,不论公私,关乎修身,“祭思敬,丧思哀”,谈的是“慎终追远”,不忘其根本,也是孝道的延续,孝道当敬,当哀,当诚。子夏所言,分别见于《宪问》《八佾》《季氏》等篇孔子所言。子夏综合而言,以传述先生之言。
【原文】
10、子夏为莒父宰①,问政。子曰:“无欲速②,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
《论语•子路篇》
【注释】
①莒(jǔ)父:鲁国的一个城邑。在今山东莒县境内。宰:县令。 ②欲速:求快,图快。
【翻译】
子夏做了莒父的县令,向孔子请教怎样办理政事。孔子说:“不要求快,不要贪图小利。求快反而达不到目的;贪图小利,就办不成大事。”
【解读】
一般人在读这一章时多以为所谈是两件事,一是谈“欲速则不达”,二是谈“见小利则大事不成”。实际上“欲速”“不达”“见小利”“大事不成”四者之间关系紧密。欲速者见利必小,见利小者必心躁,心躁者必欲速,欲速者必不达,不达者必不成大事;反推亦通,不成大事者必欲速,欲速者必心躁,心躁者必见小利,见小利者必欲速,欲速者必不达。正反相推,环环相扣,因果相关,由此推及其他,《反身录》说:“为政欲速非善政,为学欲速非善学”,“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即“为工欲速非善事,为人欲速非善人”。孔子数章所论:“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又说:“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又说“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又说:“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数辞一意,无欲速,欲速则不达。不论治一事,或治一邑,或治一国。程树德在《论语集释》中说:
如果有心求治,不妨从容料理。斫轮老人谓不疾不徐之间,有妙存焉。岂惟读书宜然,为政亦然。若求治太急,兴利除害,为之不以其渐,不是忙中多错,便是操切偾事。自古成大事者,眼界自阔,规模自别,宁敦大成裕,不取便目前,亦犹学者宁学圣人而未至,不欲以一善成名。
【原文】
11、将欲歙之①,必固张之②;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③,必固予之④。
《老子》36章
【注释】
①歙(xī):收敛。 ②固:故。 ③取:夺。 ④予:与。
【翻译】
将要收敛它,必先扩张它;将要削弱它,必先增强它;将要废弃它,必先兴举它;将要夺取它,必先给予它。
【解读】
本章老子阐述了他朴素的辩证观点。“歙”与“张”,“弱”与“强”,“废”与“兴”,“取”与“予”都是矛盾对立的双方,它们均能互相转化,只有“张之”,“强之”,“兴之”,“予之”,才能后“歙之”,“弱之”,“废之”,“取之”。先予后取是自然界的法则,人当效法自然,在利益面前也当先予后取。
这种自然界的法则,朴素的辩证观点。明代释德清在《老子道德经解》中说:“此言物势之自然而人不能察,天下之物,势极则反。譬夫日之将昃,必盛赫;月之将缺,必极盈;灯之将灭,必炽明。斯皆物势之自然也。故固张者,翕之象也;固强者,弱之萌也;固兴者,废之机也;固予者,夺之兆也。天时人事,物理自然。”
【原文】
12、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上重义则义克利,上重利则利克义。
《荀子•大略篇》
【翻译】
讲求义和利,这两个方面都是人所固有的。即使是尧、舜也不能消除人对利的欲求,但他们能使人对利的欲求不超过人们对义的喜爱。即使是桀、纣也不能消除人对义的喜爱,但他们却能使人对义的喜爱不超过对利的欲求。所以义胜过利时,就是太平治世,利胜过义时,就是乱世。君主重视义,义就胜过利,君主重视利,利就胜过义。
【解读】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许多人将孔子的这两句话对立起来理解,非此即彼,非彼即此,其实“义”与“利”两者当是互相对待,互为补充的关系,当如荀子所说:“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关键是谁为主谁为辅的问题。君子以义为主,则“喻于义”,小人以利为主,则“喻于义”。
荀子举例说:尧舜这样的圣君明主,只能做到“欲利不克其好义”,即是“利不胜义”,以义为主,义胜利,“义胜利者为治世”。桀纣这样的暴君昏王,只能做到“好义不胜其欲利”,即“义不胜利”,以利为主,“利胜义”,“利克义者为乱世”,上行下效,风行草偃,“上重义则义克利”,“义克利”则“君子喻于义”,“上重利则利克义”,“利克义”则“小人喻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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